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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跑到国外怎么办?

2023-12-14 18:01:09来源:点击:

老赖跑到国外怎么办?

 

高贺新 律师

 

 

引言:

执行难,就是老百姓俗成的“打赢官司拿不回钱”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者我国司法界。引起执行难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被执行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履行债务。司法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股权代持、虚构虚假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也有的被执行人在诉讼开始前或判决前通过各种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国外,逃跑履行债务,导致在国内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文主要讨论被执行人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应对方法。

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把资产转移到国外,自己也“润”到国外,我们国内的权利人是否真的就拿他没有办法了呢?这个问题,其实还真的不用这么悲观。在一定条件下,我们仍然有可能把逃到天边的老赖的钱要回来。

 

 

 

一、中国法院判决被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情况研究

 

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章,而该特别程序主要涉及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相关要求及程序。司法实践中,中国与外国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承认离婚判决除外),有两条路径:1)根据双方缔结或参见的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承认和执行另外一个国家的民商事判决;2)根据互惠原则执行。

 

(一)根据司法协助条约执行

目前中国尚未加入涉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多边国际条约。双边条约缔结条约数量较少,至2021年10月,中国已经与39个国家签订了涉及民商事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已生效的有38项,其中34项规定了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相关案例:

2001年11月13日,佛山中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裁定:一、对意大利米兰法院于1997年10月24曰作出的第62673号破产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二、对意大利米兰市民事、刑事法庭于1999年9月30曰作出的《被没收财产转让判处令》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二)根据互惠原则执行

 

由于中国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例如美国、日本、欧盟大部分国家等)大都没有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对于中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有关国家与中国没有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能否根据互惠原则得到相关国家法院的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搜集的根据互惠原则外国法院承认中国法院判决的部分案例:

 

--2006 年,德国柏林高等法院承认无锡市中院裁定

--2009年,美国东区第九巡回法庭承认执行湖北高院判决

--2014年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014年予以同意执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昆山捷安特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雅柯斯(远东)私人有限公司、上海亚提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一案。

--2015年,以色列特拉维夫法院承认江苏南通中院判决

 

下面是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部分案例

--2017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

--2017年9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所作判决。

--2023年1月, 北京一中院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德国破产程序

 

从单个国家角度,以韩国为例,笔者搜集了韩国和中国根据互惠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判决的案例情况:

     

--1999年,韩国首尔地方法院承认了潍坊市中院民事判决书的既判力;

 

--2011年,深圳中院拒绝承认韩国法院判决;

 

--2015年,沈阳中院拒绝承认韩国法院判决;

 

--2019年3月,青岛中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

 

--2019年7月,韩国大邱法院承认和执行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

 

--2020年4月,上海一中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判决;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法院共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1301件,审结1226件,其中予以承认和执行的1142件,涉及30多个国家。

 

 

二、 国外法院承认中国法院生效判决的现实意义

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不仅对于争议双方一方是中方,另外一方是外方的案件具有现实意义,即使对于争议主体双方均是中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案件,仍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现实中,不少国内的财产争议案件(双方均是中国自然人或中国法人),在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往往因债务人将其主要财产转移至海外,同时债务人本人也往往移居海外,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机构联合行动,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在国内对老赖形成了高压态势,但对于移居海外的老赖,国内法律尚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

如债务人所移居的国家或其主要财产所在国能够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债权人将可以拿着中国法院的胜诉判决到相关国家申请执行,这将大大压缩恶意逃债的老赖的生存空间,有助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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