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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勿走捷径

2025-08-10 10:41:10来源:点击:

近日接到一位加籍华人M女士的咨询,她早年出国并加入加拿大国籍。母亲早年去世,国内有父亲和妹妹。

去年在国内的父亲生病住院期间,M女士和国内的妹妹一起,说服把父亲的房子卖了。父亲收到房款后,兄妹二人安排父亲把钱打到兄妹二人的账户,直接把钱分了。
 
对于生活在国内的妹妹而言,这样做比将来继承遗产更加简便(纯法律探讨,不考虑道德问题),但是现在这位M女士作为外籍华人,遇到一个难题,怎样才能把自己分得的款项合法汇出境外?
 
如果按照正常的继承手续,M女士和国内的妹妹继承父亲的房产后,先过户,再进行变卖,取得相关完税证明,再到外管局申请批文,是可以正常汇出的。
 
但是经过了前面这些所谓聪明的操作,他目前国内银行卡里的资金既不属于继承财产的范围,也不属于移民财产的管辖,如何将财产合法汇出,变成了一个难题。

在笔者接受的另外一个咨询中,另一位来自法国的Z先生继承国内房产后,完成了过户手续。但是在售房过程中,听信房产中介的建议,为了规避税款,将网签备案的合同价格人为的调低,实际收到的房款远远高于网签备案合同的价格。等之后办理继承财产转移时发现,多出来的部分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即使补缴税款后,仍无法汇出境外。
 
因此特别提醒各位面临涉外继承的人,在办理涉外继承的过程中,一定要全面考虑,千万不要走捷径,否则前面的捷径都是后面的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