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是的,有可能。
我曾协助过一些外籍夫妇在中国办理离婚事宜,既包括来华工作的白人夫妇,也包括原来是中国人,后来加入外籍的华裔夫妇。一般而言,他们是否有机会在中国离婚,主要取决于中国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
如果至少有一方配偶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县/区境内拥有至少一年的常住居所,中国法院即可受理此案件。
特别提示:
1. 即便婚姻关系已在一家中国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法院能够受理两名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2. 即便这两位外籍人士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他们也无法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中国的婚姻登记机构通常只受理中国公民的离婚登记申请,或者至少有一方配偶须为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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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贺新律师,2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同时持有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精通法律英语,英文口语流利。2018年,高贺新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高贺新律师熟悉涉外离婚业务,近年来代理为不同国籍的外籍人士代理过多起涉外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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