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签署的 Prenuptial Agreement(婚前协议),不会因为是在境外签署,就当然在中国无效。
如果以后夫妻双方在中国发生离婚、财产分割等纠纷,中国法院通常会结合协议内容、适用法律、签署过程以及是否违反中国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因素,判断该协议能否全部或部分适用。
中国《民法典》第1065条允许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例如,可以约定: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婚后收入分别所有;
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
某些投资、股权、存款归特定一方所有。
因此,如果境外婚前协议主要针对夫妻财产作出安排,这类条款在中国原则上具有被认可的法律基础。
涉外婚姻中,首先要判断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哪一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可以协议选择适用: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
一方国籍国法律;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如果双方没有作出有效选择,则通常根据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等因素确定适用法律。
因此,婚前协议中写有 “Governing Law” 条款非常重要,但也不能简单认为协议写了某国法律,中国法院就一定完全按照该国法律处理。
中国法律并没有原则性要求婚前协议必须在中国签署,也没有规定必须经过中国公证才有效。
中国法院通常会关注:
是否为双方真实、自愿签署;
是否存在欺诈、胁迫;
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协议内容是否明确;
是否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外国公证并不是绝对有效的保证,没有中国公证也不意味着协议无效。
境外 Prenup 往往不仅约定财产,还会涉及:
配偶赡养费;
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费;
继承权;
离婚补偿;
出轨违约金;
一方提出离婚即丧失财产;
限制一方提出离婚。
这些条款未必能够直接得到中国法院支持。
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婚姻自由以及明显带有惩罚性质的条款,中国法院通常会根据中国法律重新审查。
因此,一份 Prenup 可能出现: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条款无效或不予执行。
例如,婚前协议约定:
“北京某套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
这一约定可能在夫妻内部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它并不意味着中国不动产登记会自动发生变化。
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与房屋产权登记、抵押权以及对第三人的效力,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问题。
如果协议涉及中国境内房产,应当单独进行中国法审查。
婚前协议主要约束夫妻双方。
如果涉及银行、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并不能简单依靠夫妻之间的协议排除其合法权利。
因此,协议中关于夫妻债务、个人债务以及共同债务的安排,也需要结合中国法律具体分析。
境外签署的婚前协议可以在中国产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整份协议当然、自动在中国得到执行。
对于纯粹的夫妻财产约定,中国法律总体上持认可态度;但如果涉及子女、婚姻自由、中国不动产、第三方权益或者与中国强制性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则需要单独判断。
因此,对于跨境婚姻而言,最稳妥的做法不是简单问“这份 Prenup 在中国是否有效”,而是对协议进行逐条的中国法审查。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
作者简介:
高贺新律师有20年以上涉外律师经历,同时持有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CATTI),精通法律英语,英文流利。2018年,高贺新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高贺新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涉外民事和商事业务,在涉外离婚、涉外继承、涉外诉讼和英文合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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